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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作者:
最高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


 

罗豪才江必新出席并讲话


  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对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立法建议。本次会议旨在邀请专家、学者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立法修改建议进行论证和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罗豪才回顾了20世纪80年代现行《行政诉讼法》制订的过程,强调《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里程碑,对于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他肯定了本次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并鼓励行政法学术界与实务界交流合作,积极为法律修改贡献智慧。

  江必新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救济的有效性不够,相当的行政争议游离在制度设计之外,为行政审判功能的发挥带来负面影响,在体例、结构、表述等方面的科学性上仍存在不足。

  江必新指出,结合时代背景和国家法治发展进程,应当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如何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问题。居高不下的行政案件申诉、上诉率说明,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设计和行政审判运作机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尚显不足。如何从立法修改层面进一步增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修改须关注的首要问题。第二,如何解决行政诉讼救济的广泛性问题。《行政诉讼法》的受理涉及十几个考量因素之多,每个因素都具有改造的空间和必要。如何同时关注这些因素,在适度改造的前提下对救济的广泛性问题加以改善是本次立法修改的重要课题。第三,如何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科学性问题。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证明,部分法条规定的不科学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本次修法应当深入关注法典在体例、结构、表述等问题方面的科学性,为法典的良性适用奠定基础。

  江必新表示,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多多建言献策,共同为立法机关提供良好建议,推动立法进程,促进《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北京高院院长池强,以及部分在京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